市政府已出台主辅分离的政策意见 |
浏览:3151 次 发表于:2010/1/28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出台(杭政办〔2009〕14号),鼓励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对实施主辅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税负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由所在地财政予以扶持补助;对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缴纳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3年(设立初期)减征。详情请参阅杭州市政府网http://www.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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