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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智慧制造工业设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4299 次  发表于:2014/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有序地推进政府对萧山智慧制造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调动基地内设计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创新发展的氛围,根据《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6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工业设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项目是指萧山智慧制造工业设计基地内的企业开展的,经申请、评审纳入计划获得财政资助的各类创意类设计项目。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每年年初将基地内的设计项目汇总编制,并报区经信局和财政局备案。
    第三条 工业设计项目的纳入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本办法的第五条规定支出范围总支出费用2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向财政申请拨款。
第二章  项目纳入要求
    第四条 基地内开展的各种与工业设计相关的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创意竞赛、学术交流等设计创意活动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年度工业设计项目计划:
    1、实施主体必须为具有开展相关工业设计活动的组织能力和资金的入驻企业及设计基地运营单位。
    2、活动的内容必须与工业设计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参与性,并且能推动创意设计文化的发展。
    3、活动开展前需将相关的方案报基地管委会备案。
    4、入驻企业每个单位每年限报2个,基地运营单位每年申报不超过10个。
    第五条 工业设计创意项目可纳入资助的范围:
    1、项目活动的策划、设计和宣传费用。
    2、项目活动场租、布置、资料印刷和相关专用的材料购置费等。
    3、项目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等,相关的食宿费用不得纳入。
    第六条 项目原则上当年纳入当年资助,对于个别跨年度或尚未结清的项目,经批准允许在下年度申请资助。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申请
    第七条 项目纳入计划后,承担单位应按照申报的方案组织实施,因情况变化需作出调整或延后的,承担单位应向区经信局进行书面报告和说明。
    第八条 区经信局负责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实施进行动态化的监督和管理,跟踪了解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照原定方案开展实施的活动,及时进行清理。
    第九条 项目每年年初由基地管委会负责收集上报,次年1月份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申请资助。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助:
    1、上报的材料、票据含有虚假信息。
    2、活动支出账目混乱,实际支出与活动内容明显不一致或不符合开支范围。
    3、项目未按原计划开展的且新活动项目未向区经信局报备的。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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